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一項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的新規定,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銷售或變相銷售活動。這一舉措被視為地方政府防范房地產項目“爛尾”、保護購房者權益、促進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重要監管升級。
長期以來,部分房地產企業為加速資金回籠,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內部認購、排號登記、發放VIP卡、收取“誠意金”或“意向金”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這種違規預售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更埋下了巨大的風險隱患。一旦項目因資金鏈斷裂、規劃調整或企業自身問題導致開發停滯,極易形成“爛尾樓”,致使購房者面臨“錢房兩空”的困境,引發社會矛盾和金融風險。
廣西此次出臺的新規,旨在從源頭上收緊銷售準入關口,強化事前監管。根據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完成規定的投資比例(通常要求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的25%以上),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關鍵文件后,方可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只有在取得載明許可范圍、房源信息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企業才能合法對外公開銷售。
新規還配套加強了信息披露和資金監管要求。要求房企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五證”,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確保信息透明。進一步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購房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專款專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防止資金被挪用,為核心工程建設提供資金保障,從而有效降低項目停工、爛尾的概率。
業內專家分析,此舉標志著廣西房地產市場監管從“重審批”向“重過程、重信用、重風險防范”轉變。它提高了行業的準入門檻和規范要求,有助于淘汰部分實力不足、操作不規范的房企,推動市場向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對于守法經營的優質企業而言,一個更加規范、透明、公平的市場環境有利于長遠發展。
對于廣大購房者而言,新規是一劑“強心針”和“護身符”。它提醒消費者在購房時務必查驗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切勿購買無證房源,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財產安全,避免陷入購房陷阱。
廣西的這項新規是落實中央“房住不炒”定位、防范化解房地產領域風險的具體體現。通過扎緊制度的籠子,規范房企銷售行為,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有望從制度層面減少“爛尾樓”的產生,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廣西房地產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下一步,關鍵還在于規定的嚴格執行和常態化監督,確保政策紅利真正落到實處。